问题 | 公司对公司之间持股比例达到多少才可以合并报表? |
释义 | 合并财务报表的主旨:合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纳入合并范围,包括直接、间接或直接与间接方式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下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的条件包括协议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任免董事会多数成员、在董事会占多数表决权。在确定控制时,需考虑潜在表决权,但不影响股东分配比例。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和一般公司制企业一样,合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条件(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1)所称潜在表决权,是指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不包括在将来某一日期或将来发生某一事项才能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才能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也不包括诸如行权价格的设定使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转换为实际表决权的其他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2)企业应当考虑影响潜在表决权的所有事项和情况,包括潜在表决权的执行条款、需要单独考虑或综合考虑的其他合约安排等。(3)不仅要考虑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权,还要同时考虑其他企业或个人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权。(4)不仅仅要考虑可能会提高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还要考虑可能会降低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 (5)潜在表决权仅作为判断是否存在控制的考虑因素,不影响当期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分配比例。 结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国有企业和一般公司制企业一样,合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况下,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使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表决权,也可以根据协议、公司章程和权力决策等条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确定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还需考虑潜在表决权,包括执行条款、其他合约安排以及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潜在表决权。潜在表决权仅作为判断控制的因素,不影响股东间的分配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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