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保险对工伤员工的赔偿标准: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月工资的27倍,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月工资的25倍,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85%;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3倍,伤残津贴是其工资的80%等。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