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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哪个法院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释义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一般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登记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双方分别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双方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因为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原告想要诉讼离婚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离婚是否可以在异地
    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但是诉讼离婚可以异地办理。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时: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三、异地可以提出离婚吗?
    双方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不能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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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3: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