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药店买到过期商品,建议消费者与商家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索赔,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拿着购买的过期食品、药品找到前台,由前台人员找到商场主要负责人,说明购买到过期产品,索要十倍赔偿。一般大型商场对于过期食品、药品的赔偿都没有什么争议,在有争议的时候可以列举食品安全法和《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说明有理有据。如果商场坚持不赔偿,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投诉,或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伤行政部门举报。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以采取诉讼方式索赔。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