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品出厂放行职责由质量受权人负责。 质量受权人承担药品出厂放行或药品上市放行职责,在药品出厂放行或药品上市放行工作中行使决定权,确保每批放行药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自行生产的企业,其质量受权人承担药品出厂放行和药品上市放行职责;对委托生产的企业,其质量受权人承担药品上市放行职责;对受托生产的企业,其质量受权人承担药品出厂放行职责。 药品的定义: 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是指由各种医药管理机构为治疗、预防、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综上所述,药品质量与安全主要研究原料药、中间产品、成品药的质量检测及质量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药品开发、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