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内有人涉嫌婚外情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打小三,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是犯法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轻伤及以上的,还构成犯罪需要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小区有人高空抛物物业应该怎么处理 小区高空抛物物业处理如下:(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物业公司也不可忽视,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应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保安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如果因高空抛物,而造成了社区内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物业服务公司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可以规避此类相关的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三)认真对待居民投诉在出现居民对高空坠物的投诉时,物业公司接待人员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按上述(一)、(二)两类情况及时处理,安抚受害人情绪,并予以回访,作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我们小区全部交付了,物业还在我们电梯,车位打广告,合理吗?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xx期间小区有人高价售卖香烟属于违法吗? 倒卖香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而销售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可构成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我们小区的安置房要每家每户要收停车费合理 安置房收停车费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首先要看停车位的产权是不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是业主共有的,并且物业合同里包含了停车管理,收停车费就是合法的,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和物业单位的协商结果为准。如果物业服务中不包含停车服务,那么物业就不能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停车费刮擦由谁负责物业收停车费刮擦由肇事方负责,同时由物业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停车服务属于物业服务中的子项,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由于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导致车辆被刮擦,应负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我们家在小区造了房子但由于小区房地基低村里还没给解决老房子也还没拆那我们对原来的宅基地还有使用权吗? 在原房屋宅基地建的房屋是新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经审批通过后,才能按照审批文件规定的施工范围即宅基地获批面积进行房屋的修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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