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包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施工前做好一切准备,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因材料质量缺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图纸说明书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项目; 6、交付使用,发包人对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付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