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人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