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与职工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内,职工在试用期内同样受到国家劳动法保护,应享受一切劳动合同内的合理待遇,其中对于女职工来说便包括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因故被解聘的内容。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