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婚前的房产一般按照如下的法定规则分配: 1、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配;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