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流程如下: 1、主项资质由市住建委核准的企业,企业将变更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市建筑业协会直接办理变更并打印证书、盖章; 2、主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核准的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企业将变更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市建筑业协会直接办理变更并打印证书,企业持打印后的证书和签署意见的变更资料至市住建委市场处盖章;针对主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核准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时,如遇到资质证书副本变更栏及备注栏已打满,企业将变更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企业持变更资料+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至省厅政务中心,由省厅一并受理变更事项和换发新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企业另须省厅签署意见后,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发新资质证书; 3、对主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核准的企业申请除相关以外的事项,企业将所需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企业持所需资料报省厅政务中心。 需要的资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韦正、副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