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立子公司或独立主体公司,分离资质后变更公司,再剥离资质,此后变更法人,新建筑公司和资质就诞生了。成立一个子公司或独立主体公司,然后进行资质分离。资质分离完成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公司变更,变更完成后进行资质剥离。被剥离的建筑资质属于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体公司,然后再进行公司及资质法人变更。这样就可以剥离出一个全新的建筑公司和建筑资质。《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