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外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领取结婚证需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照片,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审查符合条件即可登记。 法律分析 领取结婚证只能在双方户籍地之一领取,不能在异地领取。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登记,必须亲自携带材料前往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包括: 1. 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当事人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1. 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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