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结婚所需手续详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跨省结婚所需手续详解 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供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双方都没有当地户籍,就不能在当地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二、跨省结婚证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跨省结婚证登记需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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