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未到位,相关部门为何不解决?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拆迁方未能提供拆迁款,被征收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投诉,并要求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方未能提供拆迁款,则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投诉,并要求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拓展延伸 拆迁款发放流程 (一)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二)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三)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四)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结语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拆迁方应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并在拆迁协议中约定搬迁期限和搬迁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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