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
释义 | 海口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1、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 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 才); 4、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 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执业资格人才; 5、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6、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海口高层次人才安居房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 8、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综上所述,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 3 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 1 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诚信承诺制,个人住房情况证明、个人居住情况证明无需个人提供。海口安居房引进人才申请条件为: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政策措施,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支持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建立合理使用人才机制。 鼓励人才向国家和本市重点和急需的建设工程、科研项目、优先发展的行业、部门和地区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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