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是民事还是事实? |
释义 | 法定继承一般是事实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继承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引起的,而是因为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定继承一般是事实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继承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引起的,而是因为法律事实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法定继承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法定继承一般是事实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继承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引起的,而是因为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定继承一般是事实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继承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引起的,而是因为法律事实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遗产继承是事实还是法律行为? 继承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理由如下: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即宣告开始,不以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为条件,所以是事实行为。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而非依据继承人的意愿来进行,所以是事实行为。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只要是法定继承人即可以继承,不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婴儿等未成年子女均有继承权。因此继承属于事实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规定? 法定继承顺序规定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转继承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吗? 被转继承人不一定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该内容由 陈文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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