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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被继承人债权的范围是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意外的合法债权,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
    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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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