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继承有效力吗 |
释义 | 口头遗嘱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二)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三)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怎么看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二、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 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有效地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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