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1)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 (2)在多种被继承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然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一、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都有什么 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编制遗产清册、对保存遗产代作必要的处置。 二、公告继承人。 三、告债权人和受遗赠人。 四、偿还债务并交付遗赠物。 五、移交遗产。 移交遗产时,信托机构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继承人存在,或继承人在公示催告所定时期内承认继承,经证明各种条件确实,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即开始移交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移交;无遗嘱的,与有关亲属商讨后移交。 2、如果继承人不存在,或在公示催告后,仍无继承人来联系承认继承,则对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的遗产有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遗嘱中有明确指定的,如发现无人合法继承时,把剩余遗产交由某社会公益事业,则信托机构可以在不违背特留份的情况下,按遗嘱指定的处置。 二是遗嘱没有指定,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剩余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并经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和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咨询商讨也没有结果,此时可依法将剩余遗产上交国库。 六、办理结束。管理遗产的费用都得从遗产中支付。 二、借条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如果借条对于被继承人来说是债权的,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是债务的,不能立遗嘱继承,而是由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