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来讲是不可以的。被判自由刑的罪犯中,只有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每月按法律规定回家与亲人团聚。虽为适当地让徒刑犯参与近亲属的重要活动有利于对其更好地改造自新、早日重归社会,但在司法实践中难度很大。因为不能免除有可能是罪犯借机逃跑或被帮助逃跑的可能,多加警力则会影响活动少则临事无补;另对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让其接触社会人群不能免除危险发生可能性。但对推行人性化管理的今天,可以和服刑地沟通,或能得到他们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