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新农保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