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车出警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负责。警车驾驶员属于职务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应该由所在单位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警车也须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 警车只是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的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时,与普通车一样,也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而警车作为执法部门的一部分,更多地代表公安机关的形象,在道路上行驶时,也应成为公众的典范,所以警车在上路行驶时,并无任何特权。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