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一下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会怎样? |
释义 | 本条是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所规定的判决或裁定是指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是指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包括已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和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二、被执行人必须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行为。拒不执行一般是指采用欺骗等恶劣手段不执行判决或裁定,或经过人民法院做工作后仍然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行为。面对这种行为,必须采取必要的民事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义务的诉讼活动。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以及有关个人和单位协助执行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具体规定。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对被执行人的搜查,是指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进行搜查,防止某些被执行人将财物隐藏在身上,抗拒执行。对住所搜查,主要指对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搜查,也可以是对被执行人的现时所住的地方搜查。对财产隐匿地的搜查,是指根据线索对可能隐藏财产的地点进行搜查。由于搜查是一种严厉的执行措施,采取该项措施必须特别慎重,必须由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方可进行。5.强制被执行人及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7.强制被执行人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在执行过程中,有时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如迁入、迁出户口,汽车过户,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得到有关单位的协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协助执行的具体内容、期限等。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即负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必须按照通知的内容办理,不得推诿、拒绝。对不协助办理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向监察机关和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建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