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抚养费拒不履行怎么办 |
释义 |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采取强制措施。 一、离婚怎么办理抚养权 抚养权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1、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2、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3、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4、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法理不外乎情理,父母反目成仇,其实最受伤的是子女。5、如果协商调解未果,则可以对被申请人训诫教育,责令其履行。但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离婚时不抚养孩子一方探视权如何实现和受保护 当事人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须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在探视权的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 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由人民法院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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