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总工办发[2014]2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