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有哪些理由才可以退房? |
释义 | 法律分析:作为商品房的购买方如果遇到下列情况,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购房合同: 第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甲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甲方先卖后抵押的。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一房二卖。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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