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和个人签订? |
释义 |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的。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法律没有予以具体规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特殊资质要求,个人可以签订居间合同,但要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不签居间合同有什么后果 不签居间合同的后果是: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确定下来,容易导致纠纷;2、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举证困难。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居间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居间合同的限定,不履行居间服务,对居间服务的范围管理不周到,或者是恶意抬高价格。对于居间人来说,不签订居间合同对于居间人不离,如果服务的对象拒绝支付居间费用,那么居间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居间服务的存在和居间的费用是多少。 二、如何区别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民法的居间活动费包含什么 法律对居间活动的费用作出了以下规定: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居间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果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可以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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