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安置房被拆迁的赔偿问题 |
释义 | 安置房被拆后的赔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购买安置房的条件是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和住房特困户,房屋需通过安全鉴定并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国家应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征收房屋需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需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分析 买了安置房被拆的赔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一、申请安置房的流程: 1、申请登记,安置房申请购买人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 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 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 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二、购买安置房的条件如下: 1、申请对象必须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和住房特困户; 2、现居住的房屋不可能会产权纠纷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被鉴定为D级且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 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总而言之,安置房被拆的,国家应当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结语 安置房被拆,赔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申请安置房需经过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和审核发证等流程。购买安置房条件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和住房特困户,房屋需无产权纠纷且经过安全鉴定机构确认。总之,被拆的安置房应得到国家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或提供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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