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权利人行使包括追索权时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票据权利人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时,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票据。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法定形式要件,除显示票据号码外,其余内容均不清晰的票据残片不能认定为有效票据。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则是一种体现在票据上的权利。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权利人现实地占有票据为前提。持票人若要行使票据追索权,除应提供相关拒绝证明外,还应符合持票人的身份要求。票据除权后持票人不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第五十一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