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却不离开,法律将如何判定? |
释义 | 离婚需要满足条件:感情破裂、调解无效、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分居一年以上。可通过组织调解或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调解,如无效则准予离婚。失踪一方离婚、被判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提起诉讼也可离婚。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能不能离要根据情况确定。判离婚的条件包括:1、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2、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家庭暴力等情况,调解无效;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包括:(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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