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寄安全带扣分新规定2020 |
释义 | 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情形: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并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但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并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罚款; 5、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处口头警告; 6、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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