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机关?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