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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以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效为由拒付物业费,能否以大部分业主支付了物业费为同意的证据?
释义
    业主以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效为由拒付物业费,能否以大部分业主支付了物业费为同意的证据?业主以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效为由拒付物业费,是不能以大部分业主支付了物业费为同意的证据,但是可以凭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为证据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在签订物业和同时,对方同意签订即表明同意了物业合同的收费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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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