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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5000元以上的工资问题?
释义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情形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确是个老大难问题,国务院、人社部、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都曾多次先后发文进行重点整治,我们《刑法》第276条还特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即便如此,拖欠工资的情况依然比较严重,要想根治仍然是任重道远。对于我们农民工朋友来说,能够做到的无非两个方面,一是及时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解决。二是尽快申请劳动仲裁来裁决。通常来说,一旦发生工资拖欠的情况,我们农民工朋友第一反应就是找政府上访、找劳动局投诉。但政府行政执法的时间、力度和结果往往都是不可控的。从这么些年的情况看,效果也不太理想。所以,我给大家的建议是,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一定要坚决地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仲裁裁决一般不超过60天,拿到裁决书以后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的强制执行力来帮我们讨回工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些朋友会问,要是对方就是没钱怎么办我的回答是,即便是对方无力支付,也让他上老赖的黑名单,让更多人知道,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解决
    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谁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找以下部门解决:
    1、可以通过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有欠条的,自应当支付之日起或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一、拖欠工资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综上所述,一般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合同关系就可以了,拖欠工资由劳动者主张这个事实即可,拖欠工资的事实一般由单位举证。如果用人拖欠工资的话,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七十七条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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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