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厂上班,不想干了,老板扣工资,这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遇到老板不付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上班了老板不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雇主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未支付加班费,或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要求支付差额部分或赔偿金。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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