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审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
释义 | 终审裁定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具体如下: 1、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2、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及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 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7、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二、终审裁定和终审判决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总之,终审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相关规定的事项。 二审终审后可以再审,但是需要满足当事人发现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等足以推翻原审的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的在于维持社会主义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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