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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险单位不给有什么办法?
释义
    律师解答:
    因企业没买生育保险造成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13条第2款“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解决。 生育保险主要是补偿因怀孕和分娩中断劳动的女职工,但是女职工流产后并不必然不享受保险。 事实上,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且流产时仍然在参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和缴费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变更和注销情况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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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