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立“遗嘱”还债 病逝后妻子却反悔了 |
释义 | 他患重病自立遗嘱 明确财产处理意见 妻子承遗嘱立字据 房产归属引争议遭起诉 不能认定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诉讼请求被驳回 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本案的关键是确认原、被告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因出具《借条》的孙某征已去世,借款人与出借人为亲属关系,现张某对借条的真实性表示不认可,所以法院从借款时间、借款支付情况等方面对原告的主张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后,认为原告主张其与孙某征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缺乏充分证据证明。 因房产为孙某征与张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孙某征死后,其可以处理的遗产仅为房产的一半,而《自立遗嘱》确认用房产全部份额先偿还借款,余下部分归张某所有,则处理了张某所有的财产份额,所以《自立遗嘱》的性质实际上为孙某征生前制定的还款计划(单方)。 现原告起诉主张孙某征与张某名下房产为318平方米,而不是“字据”所载421平方米,即一处产权人登记在孙某征父亲名下的房产不在其列,张某于是对借款关系是否存在提出异议,是对之前作出的“字据”(书面还款计划)的反悔。 因张某对“字据”内容表示反悔。“字据”不能与《借条》形成相互印证,不能证明原告与孙某征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据此,皇姑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判决驳回了三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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