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工资是哪个部门发放的 |
释义 | 退休金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放的,资金来源于社保基金,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务部每年会对退休金进行一定的调整,并发布调整通知,各地社保部门根据通知组织具体的实施、执行。如果办理完退休审核手续,社保基金是在次月开始支付养老金的。退休的人是没有工资的,而是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从职工本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次月起按月支付。 一、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计发: 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 二、职工退休的年龄怎么确定?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综上所述,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纳社保满十五年的,就享受退休金待遇,这样退休后的生活可以得到保障。退休金是由社保局发放的,由社保基金承担。职工上班期间,公司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缴纳比例和基数,一般来说,缴纳金额越多、年限越长,退休后可以拿到的就越多。 三、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待遇有哪些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四、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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