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毁他人财物十天连续损坏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构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财产的保护】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对侵害财产所造成的损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原物;原物损坏但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修复后影响其质量和价值的,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的,可以用种类和质量相同的实物赔偿,或按照被损害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 对财物被损坏情况下如何赔偿受害人是明确按照能否修复为标准来进行区分的,实际上就是区别了财物价值全部丧失和部分丧失两种情况。由于民法强调补偿,其赔偿范围要大一些,而刑法强调对行为人过错的惩罚,在数额的确定上要比民法更严格,没有理由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比民法上的赔偿范围还大。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确定必须要区分毁灭和损坏两种情况,否则,就会导致行为人在民法上赔偿的少而在《刑法》上确定的数额却更大的情况。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价格鉴定方法 由于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要区分财物的价值是整体丧失(毁灭)还是个体丧失(损坏)两种情况,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对被财物被毁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时,就要考虑财物的损坏程度以及没有被毁坏的价值(即残值)等因素,才能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做出准确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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