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的主要种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损害被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情况下,才能采用这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这三种方法的适用应在一定的势力范围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减少或无限制地扩大,标准应当是损害的范围和补救的范围基本相同。在实践中,国家赔偿法主要规定了赔偿的支付、财产的归还、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它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国家机关的一些违法失职行为,另一方面弥补了受害者的损失,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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