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费用包括哪些 |
释义 |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在刑事赔偿中,向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些法定情形是: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上述 第一、第三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违法行为,第二种情况为违法行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赔偿追偿实行违法原则,这和我国赔偿法中规定的违法赔偿原则是一致的。这样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它既可以防止司法工作人员中的违法腐败行为,又将追偿的情形限定在极小的范围内,有利于保护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追偿的时间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之后。 追偿的数额应以向受害人赔偿的数额为限,一般情况下少于这个数额。 追偿时应考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 相信了解以上内容后,你就知道国家赔偿费用包括哪些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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