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中如何体现家庭暴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判定离婚。其他情形包括重婚、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次家庭暴力可以判定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如何保护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一方? 在离婚案件中,保护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一方是司法系统的重要任务。首先,法院会采取措施确保受害者的安全,如颁布保护令、禁止令等。其次,法官会审慎考虑家庭暴力的证据,确保受害者的声音得到充分听取。如果有必要,法院还会指定专业人士进行家庭暴力评估,以了解双方的情况。此外,法官还会考虑家庭暴力对子女的影响,并在决定抚养权和探视权时予以重视。最后,法院还会提供受害者支持服务,如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帮助他们重建生活。通过这些措施,离婚案件中的受害者可以得到必要的保护和支持,使他们能够从家庭暴力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保护受家庭暴力影响的一方是司法系统的重要任务。法院会采取措施确保受害者的安全,并充分考虑家庭暴力的证据和影响。通过家庭暴力评估和关注子女权益,法院努力保护受害者并提供支持服务。这些措施将帮助受害者重建生活,摆脱暴力阴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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