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企业劳保统筹费如何退还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结束后按照实际工程量来计算应交费用,多交部分可以返还交款单位,不能给个人的。劳保统筹费应是建筑工程中乙方交的费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门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已要求甲方将这部分费用提前代缴。计入取费后又扣除,这是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一、租赁合作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有限公司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武科东四路11号2栋3楼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租用期三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2000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九、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电话:电话 二、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的工程怎么赔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以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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