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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离婚后再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释义
    再婚登记的手续包括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照片和离婚证等,离婚证件需经国内或外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外国人还需提供配偶国籍证明。提供假证件或被涂改的将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离婚了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结语
    再婚登记手续包括: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声明、近期照片和离婚证明。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离婚在国外解除的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离婚在国外登记的需经外交部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人离婚需提供离婚证件和原配偶国籍证明,若原配偶是中国公民,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婚姻登记机关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涉及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按条约规定办理。提供假证件或涂改的将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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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