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体户定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发票领购申请即可,发票是需要支付工本费的。 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可领购的发票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后,纳税人方可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五)首次购电脑票需提供开票软件使用说明,由税务机关提供开票软件的不需使用说明; (六)首次领购出口发票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与复印件。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