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
释义 | 公司股权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 诸如利益争夺、政府职能的错误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盲目购并和动机不良购并法制、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均会引起股权纠纷。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管辖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里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3)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纠纷管辖一般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法》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地只能有一个,应在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二、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 1、股权确认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实际出资但是未被登记确认股权的情况; 2、股东名册变更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未将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3、股东出资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的某些股东提出诉讼,主张对方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未出资的情况; 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如,股东可以以未经法定程序而修改公司章程为由,主张撤销公司的章程或者章程条款; 5、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应当对公司盈余向股东分红或者对分红数额提出异议; 6、股东知情权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7、股权转让纠纷:如,可以提出曾与公司的某些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就履行该合同存在纠纷; 8、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请求确认公司的某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效或者确认无效请求撤销; 9、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公司的某些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无偿或低价处置公司资产等;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公司的某些董事滥用董事权利,给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11、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纠纷:如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减资、增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者争议。 12、解散、清算纠纷: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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