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使用假币罪既遂如何量刑 1、行为人构成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认定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 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体各个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体内容和认识对象的不同,对主体的明知程度和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具体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被验是假币或者被指明后继续持有、使用的; 2、根据行为人的特点(如知识、经验)和假币的特点(仿真度),能够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币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以明知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为满足。因此,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不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均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本罪中的使用假币包括通过购物、销售、借贷、投资等经济活动中的使用,但不包括有特殊身份的人通过金融系统内部或者走私、运输的方式使用,否则构成相应的其他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