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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多久
释义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期限是:1、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2、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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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12:54